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三全育人”工作要求,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为了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班主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院班主任均为考核对象。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 自身道德修养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强,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坚持以学生为本,乐于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乐于为学生服务,尊重理解学生。
(二)思想品德教育
1、熟悉每位学生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做到至少与班上每位学生谈话一次,关注学生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学生中的不良思想倾向。
2、每月至少与(学习、生活、心理等)困难学生或家长进行一次有效沟通。
3、定期与辅导员交流,及时掌握班级心困生、家困生、学困生等七类重点关注学生信息与动向;针对一级库入库学生,做到一学期一学生一记录,从所学专业、成绩学业、职业规划、生活动态等角度给予学生应有帮助。
(三)学业指导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学习热情高,学习氛围浓厚,班级不及格率低。
2、每学期举行主题班会、集中学习辅导或讲座不少于两次。
3、每学年至少组织或指导学生参与一项专业赛事、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4、每月平均跟班听课一次,经常到班级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
5、严格考风考纪,引导学生诚信应考,无考试作弊现象。
6、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择业就业等工作。
(四)日常事务管理
1、经常深入班级,及时发现、处理和化解矛盾,协助处理相关问题,无重大责任事故。
2、每学期到所带班级学生宿舍走访至少两次,积极解决学生反映的各种问题,宿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班会、班团活动或班团干部会。
4、每个月至少和学生科辅导员交流一次班级情况。
5、积极参与学院成长辅导工作环节,每学期填写至少五份班主任成长辅导记录表。
第三章 班主任选聘工作
第四条 每年6月学院组织实施班主任选聘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后学院将建立班主任信息库,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五条 班主任主要从学校一线专任教师中选聘,鼓励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机关干部积极参与。要求每个班级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且聘期不低于所带班级的毕业年限。
第六条 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全体班主任、辅导员参加的学生工作联席会,研究工作、解决问题、交流经验,了解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状况。
第七条 学生对班主任工作有意见的,可以向学院反映,学院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了解情况,与班主任学生沟通,做好师生思想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考核程序及表彰制度
第八条 每年11月学院组织实施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九条 考核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尊重学生评价、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原则上由班主任自评、学生评议、辅导员评议、学院评议4部分组成。生评占50%,师评、自评各占20%,院评占10%。
1.班主任自评。班主任在学年末,对照学院考核指标,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进行自评。
2.学生评议。由班级干部及学生代表,对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3.辅导员评议。辅导员就其对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关心学生成长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4.学院评议。学院党委(党总支)依据前三项评议情况,结合班主任的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完成工作情况等对班主任做出评价。
第十条 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班主任考核细则表》统计分数并排名,按前20%比例授予学院“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每年评选一次。
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前5%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各院推荐的“优秀班主任”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十佳班主任”,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院内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优秀班主任的表彰纳入学院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
第十三条 每年6月学院组织举行新任班主任聘任仪式暨优秀班主任经验分享交流会,鼓励各位班主任立足自身职责,在“三全育人”的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班主任作用,与辅导员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生成长路上的引路人。
第五章 续聘、解聘、辞聘
第十四条 班主任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并符合条件的,经过本人申请、学生举荐或者学院决定可以续聘。
第十五条 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不履行职责。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在聘期内,本班学生要求更换班主任,经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调查、确认有更换必要。
(四)具有其他需要解聘的情形。
第十六条 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辞聘的,应当提前向学院说明情况,学院应当允许:
(一)调离学校。
(二)聘期内出国超过一学期以上。
(三)调离专任教师队伍。
(四)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
(五)具有其他应当辞聘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